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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省直、铁路分中心
  5月12日,四川省部分地区发生7.8级地震,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抗震救灾工作要求,现就帮助地震重灾区职工提取公积金和加强防灾救灾能力等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为支持地震重灾区户籍的在浙职工帮助家庭克服困难、重建家园,其提取住房公积金可简化手续、特事特办。
  1.提取职工范围:凡在浙江省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其户籍在成都市、阿坝州、广元市、绵阳市、德阳市、雅安市及所属县(市、区)的职工及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全部余额。
  2.提取金额截止时间:截止2008年5月底前本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3.上述职工可凭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身份证及复印件,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其配偶提取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
  4.各地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加强宣传,主动服务,在提取高峰时应增加人力,力争现场办结;在外来务工人员集中的厂矿等,可到单位上门服务、现场办理,把好事做好。
  二、全省各级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进一步增强安全防范意识,提高防灾抗灾能力。对公积金缴存、贷款等重要数据的备份,要做到异地、异单位备份。对办公场所、设施、设备等,要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切实消除隐患,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安全有效运行。

                  建房发【2008】121号   2008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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